一、审批依据: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(二)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: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,自治区,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,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。
二、申报条件:
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七条: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;
(二)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(三)有符合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;
(四)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三、申报材料:
1.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;
2.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;
3.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,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。
4.劳务派遣管理制度,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板;
四、审批流程:
(一)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成都市分厅申报或窗口受理:
(二)组织现场查验;
(三)局领导窗口签批;
(四)窗口制证发证;
五、决定许可:
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
成都市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武侯区,高新区,青羊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津区,新都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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