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办理成都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;
登记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;
受理机构:成都市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武侯区,高新区,青羊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津区,新都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服务对象:企业法人
受理条件:
1.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;
2.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,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。
3.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;
4.法律,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法定依据:
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
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》
实施日期:2018年06月29日;第十八条规定: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,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许可证,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。
实施日期:2023年08月01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;第七条: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,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
实施日期:2008年01月01日,第四十条规定: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,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,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,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。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dg1069.cn/chanpin/2626.html,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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